桃園縣中壢儲蓄互助社獎學金實施辦法
一、本社為鼓勵在學學生努力學業,崇尚品德
,特訂定本獎學金實施辦法。
二、凡就讀國內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,學年
成績合於標準者均得申請受獎。
三、獎勵方式:
1、公私立高中高職專科(限二專或五專一
.二.三年級)其當年學業、操行成績平
均皆達八十分以上者共十五名,每名獎金
新台幣壹仟元。
2、公私立大學院校(含五專四.五年級及
研究所)其當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
上,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共十五名,每
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。
3、上列名額如學年成績未達標準則從缺,
如果達到標準的人數超額時,按學業成
績高下擇取限定名額。
4、就讀進修班、補校及享有公費學校之學
生不能申請。
四、應備文件:
1、申請書一份
2、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一份
3、學生證影本一份(正反面)
4、學年成績單(上、下學期)正本一份
5、二吋半身相片一張
五、申請日期:每年十月三十一日以前(逾期不
受理)備齊資料向本社申請。
六、獎勵資格之審查由審核小組審查,提經理事
會決議通過後發給。
七、頒獎日期:於每年社員大會頒獎表揚
八、本辦法經106年12月7日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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