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縣中壢儲蓄互助社入社規定
一、申請入社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1.年滿二十歲。
2.未滿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者。
3.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之未成年人,得
申為本社之預備社員,預備社員於具備行為
能力時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即為本社正式社
員。
4.戶籍及住址均在本縣市。
5.與本社社員共同關係密切之公益法人,得為
本社法人社員。
二、入社手續:
1.填寫入社申請書,由社員一人介紹,備妥身
份證影本(未成年人須有戶口名簿影本)親
自到社辦理,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
人申請,成為儲蓄部準社員。
2.研究儲蓄助社有關內容並參加講習明瞭互助
意義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始為本社正式社員
。
3.由他社轉入本社之社員,應先在原社清理債
務,原社需出具證明連同社員資料及金直接
寄送本社辦理,並經理事會通過。
4.繳納入社費100元並儲蓄股金500元以
上。
5.法人入社須具備法人登記證明、負責人身份
證、法人理監事連署簽名之會議紀錄,提交
本社理事會審查通過始得辦入社。
三、其他事項:
1.按期儲蓄股金每月至少存款一次。
2.若有間斷存款,其正式社員資格亦將延後批
准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