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東寧儲蓄互助社 入社規定
依本社章程第八條訂定本入社規定,凡欲申請加入本社社員者,均應依本規定辦理 。
一.設籍或居住於竹東鎮之居民及有共同關係者。年齡65歲以下者均可加入。
二.由本社社員一人介紹,填寫入社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。
三.經理事會初審通過後,繳交入社費100元,成為本社準社員,在儲蓄部
開始儲蓄。
四.準社員在儲蓄部應連續存款三個月,儲蓄次數不得少於三次,儲蓄金額
成人三個月應存滿3,000元,未成年者三個月應存滿2,000元。
五.準社員須參加本社所舉辨之新社員教育座談會一吹以上,由教育委員講解有
關儲蓄互助社之一切規章及內容。
六.準社員在儲蓄部成績優良者經教育委員認可,提理事會複審通過,始成為本
社正式社員。
七.經由他社轉入本社之社員,應先在原社清理債務,由原社出具證明連同社員
資料及股金直接寄送本社辦理,並經理事會通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