貸款安全互助基金
個人最高被保額100萬元
1.因病死亡依比例削減給付說明如下:
借款期間──死亡期間 給付比例
0──3個月未滿 0%
3──6個月未滿 25%
6──9個月未滿 50%
9──12個月未滿 75%
12個月後 100%
※2.意外死亡不受此限。
*【例】: 社員李二於93年6月1日借款60萬元(第一筆貸款),因生意實際需要於94年1月5日又借款40萬元(第二筆貸款),作為生意週轉金,李二不幸於94年7月20日因病死亡,此時其貸款第一筆貸款結餘為40萬元,第二筆貸款結餘為20萬元,因此李二可獲得的貸款理賠額計算如下:
第一筆理賠額 13個月 400,000╳100%=400,000
第二筆理賠額 6個月 200,000╳ 50%=100,000
所得互助金理賠額 500,000
因此,李二的家屬只需再償還10萬元即可。
第一筆貸款結餘 400,000
第二筆貸款結餘 +200,000
理賠額 -500,000
100,000
※70足歲後貸款餘額不予理賠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