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員重大疾病互助基金
一、保障期間:一年(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)
二、保障內容及年繳互助費:如下表
※重大疾病: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六十日以後所發生,並經合格醫院及醫師診斷初次罹患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:「急性心肌梗塞(重度),冠狀動脈繞道手術,腦中風後殘障(重度),末期腎病變,癌症(重度),癱瘓(重度),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」者,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(互助金)。給付「重大疾病保險金」後,該被保險人之保險效力,即行終止。
三、投保須知:
(1)初次加保至65 歲(未滿),續保年齡至滿70 歲。
(2)新參加社員一律須提供健康聲明書,經核保通過後,始予以承保。(疾病等待期間為60 天)
(3)健康告知書寄回後,如於生效日前,有就醫記錄者,請履行告知義務。
(4)生效日期:社員於申請參加後(每月受理至25 日),次月1 日起生效,每月加退保申請受理至次年3 月25日為止。
※跨社社員只能選擇其中一社參加
※詳細互助基金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及批註書之規定。
※欲了解重大疾病細目請點下圖
※如欲申請社員重大疾病互助基金者請至左側「檔案下載」連結中,下載『重大疾病健康告知聲明書』填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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