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學貸款專案
資格:現就讀本國政府立案之公、私立學校(含幼兒園)之社員。
未成年(未滿20歲)社員借款不得超過股金,若其助學貸款金額超過其股
金(含其他未還清貸款),須改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社員為借款人。
申貸原因應符合本專案規定,不得「借新還舊」。
利率/攤還方式:
方案A.借款期間: 分為12期,每期1個月,利率: 1.2 %。
方案B.借款期間: 分為24期,每期1個月,利率: 2 %。(方案A、方案B
借款期間皆不得低於3個月)
貸款額度:每期每人限貸一筆,以學校所寄發註冊應繳費用之證明文件
為貸款依據;貸款金額以萬元為單位,不足一萬元以一萬元計。
放款期間:每學年度上學期為7至10月、下學期為1至3月,須於該期間
內完成取款。
應檢附文件:1.應繳費用之證明文件影本2.借款人若以法定代理人或監
護人社員為借款人者,需另檢附學生社員股金憑證影本及戶口名簿或戶
籍謄本影本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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