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壽儲蓄互助基金(LS)
特色
1.社員儲存在互助社的股金,在一定的額度內,有加倍的價值。
2.社員身故時,家屬除可拿回社員的股金外,最高可領到1倍的互助金,可以減輕社員家屬的負擔。
3.保費由儲互社自行吸收,社員無需繳納。
保障
1.最高10萬元的人壽儲蓄互助基金。
2.互助金給付
01).非自然人社員(法人社員)的股金,不受保障。
02).社員因病(或自然)死亡,其死亡日前6個月所存之股金不予理賠,意外死亡不受此限制;不論在意識清醒與否的情況下自殘、自殺或企圖自殺直接或間接所造成的死亡,其死亡日前一年內儲蓄之股金不予理賠。
03).自99年1月1日起社員所存入的股金,於其事故(死亡)日期前2年,每月最高理賠額限額3,000元,意外死亡不受此限。
04).自102年1月1日起「新存入之合格股金」,按死亡時年齡削減給付。
05).互助金給付關規定
表一(102年1月1日起新存入股金適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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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時年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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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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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65歲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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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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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65至未滿70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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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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滿70歲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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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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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安全互助基金(LP)
特色
1.講究價值與尊嚴,使社員成為自己生命的主宰。
2.合格社員之合格貸款,讓社員的債務隨著社員死亡而消失。
3..保費由儲互社自行吸收,社員無需繳納。
保障
1.最高 80萬元的貸款安全互助基金。
2.互助金給付
1.非自然人社員(法人社員)之貸款,不受保障之列。
2.若社員之貸款結餘超過儲互社個人最高被保金額,則在給付互助金時,以其個人最高保額金額為限。
3.貸款未償還逾期累積超過18個月(含)者或曾有逾期18個月記錄者,不予理賠。
4.因病(或自然)死亡:社員在貸款後一年內因病(或自然)死亡或永久完全殘廢者,則理賠金額會依貸款至死亡之期間按比例削減;意外所致之死亡或永久完全殘廢之理賠,不受此限。
· 相關規定
· 意外死亡不受此限。
· 70足歲後貸款餘額不予理賠。
· 貸款後一年內自殺身亡不予理賠。
理賠以合格貸款金額為限。
貸款至死亡期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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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付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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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-3個月未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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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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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-6個月未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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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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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-9個月未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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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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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-12個月未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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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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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個月以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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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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