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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人壽&貸款理賠

 人壽儲蓄互助基金(LS)

特色  

1.社員儲存在互助社的股金,在一定的額度內,有加倍的價值。

2.社員身故時,家屬除可拿回社員的股金外,最高可領到1倍的互助金,可以減輕社員家屬的負擔。

3.保費由儲互社自行吸收,社員無需繳納。

保障

1.最高10萬元的人壽儲蓄互助基金。

2.互助金給付

01).非自然人社員(法人社員)的股金,不受保障。

02).社員因病(或自然)死亡,其死亡日前6個月所存之股金不予理賠,意外死亡不受此限制;不論在意識清醒與否的情況下自殘、自殺或企圖自殺直接或間接所造成的死亡,其死亡日前一年內儲蓄之股金不予理賠

03).99年1月1日起社員所存入的股金,於其事故(死亡)日期前2年每月最高理賠額限額3,000元,意外死亡不受此限。

04).102年1月1日起「新存入之合格股金」,按死亡時年齡削減給付。

 

05).互助金給付關規定

 

表一(10211日起新存入股金適用)

死亡時年齡

給付比例

未滿65歲前

100%

滿65至未滿70

80%

滿70歲後

60%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貸款安全互助基金(LP)

特色

1.講究價值與尊嚴,使社員成為自己生命的主宰。

2.合格社員之合格貸款,讓社員的債務隨著社員死亡而消失。

3..保費由儲互社自行吸收,社員無需繳納。

保障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.最高 80萬元的貸款安全互助基金

2.互助金給付

1.非自然人社員(法人社員)之貸款,不受保障之列。

2.若社員之貸款結餘超過儲互社個人最高被保金額,則在給付互助金時,以其個人最高保額金額為限。

3.貸款未償還逾期累積超過18個月()者或曾有逾期18個月記錄者,不予理賠。

4.因病(或自然)死亡:社員在貸款後一年內因病(或自然)死亡或永久完全殘廢者,則理賠金額會依貸款至死亡之期間按比例削減;意外所致之死亡或永久完全殘廢之理賠,不受此限。

·         相關規定

·         意外死亡不受此限。

·         70足歲後貸款餘額不予理賠。

·         貸款後一年內自殺身亡不予理賠。

    理賠以合格貸款金額為限。

貸款至死亡期間

給付比例

0-3個月未滿

0%

3-6個月未滿

25%

6-9個月未滿

50%

9-12個月未滿

75%

12個月以後

100%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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