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貸款額度:社員3個月前的股金做為貸款依據,最高額
是股金的4倍。
二、個人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捌拾萬元整,同一戶最高
不得超過壹佰萬元。
三 貸款年限:最長7年。(每筆貸款可延期3次、每次最長
為6個月)
四 、保 證 人: 1.超過三十萬元整須覓保人具保 。(另未貸
滿三十萬元者,可視貸款者情形追增保證人)
2.具保人須親自至本社完成對保手續。
3.具保人得隨時提供本社貸款委員需要之相
關財力證明。
五 、 社 員: 1.未成年貸款須由監護人同意、簽名、蓋章。
2.股金內貸款,可隨時辦理。3.貸款者須親自至本社辦理對保手續。
4.社員每筆貸款,貸款委員會有權要求貸款社 員提供委員會認可之若干保證人。
5.社員貸款額超過股金4倍者,得召開臨時理事會
並追增保證人。(103.2.9臨理通過)
貸款項目:
1.就學貸款----利率5厘(月息),額度:每戶二十萬元,比照 社員股金
的4倍貸款方法辦理,可借新還舊 期限7年,須檢 具學生證或註冊單據。
2.旅遊貸款----利率4厘(月息),額度國外新台幣十萬,期 限五年,須附
上旅遊證明。國內新台幣五萬元(不需附證明)以上比照股金4倍辦理,可借新還舊
3. 一般消費性貸款----利率七厘(月息)。期限7年
4. 抵押貸款(96.5.9理事會決)月息4厘。額度-50萬至200萬(利率隨市場機制調整)
期限7~20年
5.單筆貸款達50萬元者,年利率6%(月息5厘)優惠,其他條件、規定比照一般貸款。
(98.6.10理事會決)
本規定未列示事項,悉依本社辦理放款相關規定辦理。
本規定經本社理事會通過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附註:貸款政策經理事會決議,可隨時調整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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