儲蓄互助社是一群具有共同關係的人(社員)基於資金融通的需要且願意承擔共同責任(盈虧自負,有限責任制),以自助(收受社員股金-認股)互助(辦理社員
> 放款-貸款)及民主管理(社員不論認股及貸款多寡均享受平等的投票權)的方式選出幹部(理監事均為無給職,不得支領薪酬,但得支付正當的開支)為其經營管理,幫助社員節儉金錢,並將這些錢以合理的利息貸給社員,以改善生活及增進生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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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我們經常把儲蓄互助社比喻為"窮人的撲滿",而金融機構則是"富人的金庫",這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儲蓄互助社不僅是錢的組織,更重要的是"人的結合",社
> 員同時具有「投資者」
> (股東)、「使用者」(顧客)、「經營者」(老闆)的身分,其地位是崇高的,透過「社員大會」有權過問社務和分配盈餘,反觀金融機構,以出資者為股東,與
> 其業務往來的客戶則被視為顧客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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